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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飛機
無人飛行載具 (Unmanned Aerial Vehicle,UAV)或稱無人飛機系統(Unmanned Aircraft System,UAS)俗稱無人飛機、無人機,廣義上為不需要駕駛員登機駕駛的各式遙控飛行器,一般特指軍方的無人偵察飛機。至於無人駕駛作戰飛機則是具備類似攻擊機的性能。 無人機最早的開發是在一戰後,二戰中曾以無人靶機用於訓練防空炮手之外,美國與德國都嘗試以飛機攜帶大量炸藥,經由飛行員直接或者是透過另外一架飛機控制,對特殊目標進行精確度較高的攻擊。德國是以戰鬥機加上無人轟炸機的榭寄生型態使用於東線戰場。美國試驗性的使用B-17轟炸機作為炸藥的載具,飛行員在最後階段啟動自動飛行裝置之後跳傘,飛機則在預設的飛行之後撞擊目標。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有數種發展路線。一種是以退役的飛機改裝成為特殊研究或者是靶機。一種是以專門設計的小型無人飛機擔任特殊的偵查或者是試驗任務,第三種是以小型無人飛機取代大型飛機的任務。隨著電子技術的進步,無人機在擔任偵查任務的角色上開始展露他的靈活性與重要性。在越戰期間,美國就曾經使用大量的無人機對高價值或者是防禦嚴密的目標進行偵查工作,如此一來可以減少人員的傷亡或是被俘虜的風險。在越戰時期美國軍方開發的RPV(Remotely Piloted Vehicle),也就是泰勒雷恩(Teledyne-Ryan)飛機公司的AGM-34火蜂(Firebee)遙控載具為早期無人飛機的代表產品之一。此外,以A-12偵察機攜帶的D-12三倍音速無人偵察機是非常特殊但是不太成功的另外一項嘗試。 美國海軍於1950年代尋找一種較ASROC反潛火箭便宜的反潛系統時,曾經利用小型無人直升機部署於驅逐艦上,攜帶魚雷攻擊被標定的蘇聯潛艇。這項名為無人反潛直升機(Drone Anti-Submarine Helicopter,DASH)計畫於1960年展開,然而,受到越戰軍費的影響,在1967年被美國國防部以效果不如預期而取消。不過,同時期國防部也曾經改裝少數DASH計畫的QH-50直升機於越南擔任偵查任務。除此之外,日本自1965年到1967年,一共向美國採購20架QH-50,部署在海上自衛隊的艦艇上。 1982年以色列航空工業公司(IAI)首創以無人機擔任其他角色的軍事任務。在加利利和平行動(黎巴嫩戰爭)時期,偵察者無人機無人機系統曾經在以色列陸軍和以色列空軍的服役中擔任重要戰鬥角色。以色列國防軍主要用無人機進行偵察、情報收集、跟蹤和通訊。在1991年的沙漠風暴行動中,美軍曾經發射專門設計的小型無人機作為誘餌來欺騙敵方雷達系統。 美國軍方在這類飛行器上的興趣不斷增長,因為這為他們提供了成本低廉、極富任務靈活性的戰鬥機器,使用這樣的戰鬥機器不存在飛行人員傷亡的風險。最初的一代主要以偵察機為主,現在一些無人機已經裝備了武器(例如RQ-1捕食者裝備了AGM-114地獄火空對地飛彈)。由無人機擔任更多角色的軍事設想,最初是偵察,現在則發展到了空對地攻擊。裝備有武器的無人機被稱為無人駕駛作戰飛機。 分類 無人飛行載具乃是指向藉由遙控或者自動駕駛技術,進行科學觀測及偵查等任務的飛行載具。與傳統飛機相比較,具有操作成本低、運用彈性大及支援裝備少等特性。無人飛行載具大致上可以分為以下數種:近距離無人飛行載具搭載5公斤以下酬載於低高度飛行5公里距離;短距離無人飛行載具則將飛行距離增加至20公里,以上兩種常稱小型無人飛行載具(small-UAVs)或者迷你無人飛行載具(mini-UAVs),更小的微型無人飛行載具(英文:Micro Aerial Vehicle,縮寫:MAV)指翼展0.5公尺以下,飛行距離至多2km。戰術無人飛行載具則至少具有20小時的飛行時間,視乎任務而訂,升限至少達到5,486.4公尺(18,000呎)。 |